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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岳西翠兰”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通告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不详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0-4-2    

 

为保护岳西翠兰品牌,保障岳西翠兰生产者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商标法》、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岳西翠兰证明商标管理规则》等规定,特通告如下:

一、“岳西翠兰”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受法律保护。“岳西翠兰”证明商标注册(权利)人为岳西县茶业协会。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“岳西翠兰”证明商标,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“岳西翠兰”证明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标识。

二、对符合“岳西翠兰”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生产经营者,应按规定提出申请,获取《岳西翠兰证明商标准用证》。其条件是:茶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茶叶企业自有注册商标。

三、采取宣传、教育、指导、服务等方式,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岳西翠兰生产经营者申请并规范使用“岳西翠兰”证明商标。企业印制茶叶包装必须同时使用“岳西翠兰”证明商标和企业商标。

四、正确区分“岳西翠兰”商标合理使用与侵权违法的界线,切实加强行政指导。对于未经“岳西翠兰”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,在茶叶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“岳西翠兰”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;擅自印制、销售“岳西翠兰”注册商标标识或标有“岳西翠兰”商标字样包装物的;销售侵犯“岳西翠兰”专用权商品等行为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。

五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、农业管理部门及岳西翠兰证明商标权利人举报侵犯“岳西翠兰”证明商标权利的违法行为。

特此通告。

岳西县茶业协会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О一O年三月二十七日
文章录入:admin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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